新西蘭FSP全稱為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(金融服務企業),符合該類型的監管則稱為FSPR,即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(注冊金融服務企業)。新西蘭在2008年9月29日通過了《2008金融服務企業注冊與爭端解決法案》(The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(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) Act 2008 )。自2010年8月16日開始,金融服務企業監管機構FSPR開始接受金融企業的申請,而自2010年12月1日開始幾乎所有的新西蘭金融服務企業均需在FSPR注冊才能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。
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,英文縮寫SEC)是隸屬于美國聯邦政府一個獨立的金融管理機構,直接對國會負責,具有一定的立法和司法權。1934年根據證券交易法令而成立。對全國和各州的證券發行、證券交易所、證券商、投資公司等擁有根據法律行使管理和監督的權力。
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,英文全稱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,簡稱“SFC”。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,是獨立于政府公務員架構外的法定組織,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期貨市場的運作。該組織成立目的是為了通過有效的監管和指引,促進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朝向公平、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發展。